2022年3月21日中午,财政部召开会议,传达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会议认为,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已确定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安排,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强力支撑。财政部门应迅速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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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财政部以制度性、阶段性、一次性举措相结合的组合式退税政策等方式,落实全年增加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六个行业的留抵税额全部退还到位,直接增加企业现金流。具体操作时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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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1.2万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将按时点要求及时下达,包括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首批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的专项转移支付4000亿元已于3月21日下午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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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下达的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将用于向小微企业退税财力保障提供现金流,为企业纾难解困,有效保障稳增长、稳市场主体和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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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制定印发相关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分配备案、预算下达、资金调拨等管理要求,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做到留抵退税政策可细化、可统计、可分析。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实行动态监控,防止闲置挪用,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对地方的补助直达市县基层。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建设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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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建立资金预拨机制,逐月预拨、滚动清算,保障地方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的退税所需资金,支持地方切实做好退税工作,基层财政退税减税资金通过转移支付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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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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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原标题:财政部多举措支持小微企业,下达首批4000亿留抵退税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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