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1年上半年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和限期整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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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3家单位和22人因所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受到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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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119家单位和79人因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较多,被信用平台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其中,40家单位和23人被2次或2次以上列入限期整改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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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不予受理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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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范性检查和质量检查,从严审批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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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建设单位择优选取环评单位,并确保行政区域内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将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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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上半年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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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上半年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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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21年上半年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和限期整改名单有关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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